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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2021.04.22 新聞來源: 瀏覽次數: | |
病毒檢測和網絡安全漏洞檢測制度 一、網絡(內部信息平臺)的服務器,具有合法權限的用戶才能進行相應權限范圍內的操作,任何其他非法操作都屬于入侵行為。 二、所有用戶,不準掃描端口,不準猜測和掃描其他用戶的密碼,不準猜測和掃描網絡(內部信息平臺)的服務器和交換設備的口令。 三、系統管理員應定期檢查服務器的系統日志,如發現有入侵情況,應用時采取措施,保留原始數據,以便進行調查取證,并向委領導匯報,做好入侵情況登記。 四、服務器如果發現漏洞要及時修補漏洞或進行系統升級。 五、要定期對網站進行網絡(內部信息平臺)數據包的監控,及時發現和網絡(內部信息平臺)運行情況,全面監視對公開服務器的訪問,及時發現和拒絕不安全的操作和黑客攻擊行為,阻止網絡(內部信息平臺)內外的入侵。 六、網絡(內部信息平臺)信息安全員履行對所有上網信息進行審查的職責,根據需要采取措施,監視、記錄、檢測、制止、查處、防范針對其所管轄網絡(內部信息平臺)或入網計算機的人或事。 七、所有用戶有責任對所發現或發生的違反有關法律,法規和規章制度的人或事予以制止或向我部信息安全協調科反映、舉報,協助有關部門或管理人員對上述人或事進行調查、取證、處理,應該向調查人員如實提供所需證據。 八、網絡(內部信息平臺)管理員應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采用新技術調整網絡(內部信息平臺)結構,系統功能,變更系統參數和使用方法,及時排除系統隱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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